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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南君抗疫复工复产系列文件汇编---疫情期间微小企业贷款可以延期

点击次数:924 次  更新时间:2020-03-21


疫情期间贷款怎么办?

 

新冠肺炎疫情,不仅影响到大家的收入,而且进一步影响到那些身负贷款的企业和个人。面对到期的银行贷款,还被隔离在家的企业主肯定着急。疫情期间贷款到期但没有收入偿还怎么办呢?

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表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属于不可抗力。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故此,近期,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通知明确:2020125日至630日期间,如果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还本付息,可以向银行提出延期申请。银行可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和经营状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以延长至2020630日,免收罚息。对于需要延期支付的贷款利息,其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

同时《通知》还对湖北地区进行了特殊安排:一、是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湖北地区各类企业(包括大型企业)都可以享受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二、是给予专项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为湖北地区配备专项信贷规模,实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平均水平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出台该《通知》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解决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复工复产延期、出现开工率不足、现金流收入大幅减少、流动性压力的情况,通过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出台针对性的帮扶政策,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帮助缓解企业财务支出和流动性压力,给予企业一段时间的缓冲期,有利于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

同时,该项政策强调精准支持,重点帮扶前期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另外,对于监管政策方面,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企业复工复产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正常经营,如果这些企业仍不能按时正常还本付息,贷款该认定为不良的就要认定为不良。所以我们提醒,因疫情导致生产不足、资金压力的,可以延期,但是一旦恢复过来需要及时还款,以免影响企业信用。

操作流程怎么进行呢?怎么申请贷款延期呢?

主要操作流程为:首先,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出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的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为企业开通线下和线上等多种申请渠道。其次,银行要及时受理企业申请,客观评价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限时回复办理,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安排。此外,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如果企业有更长期限的贷款延期还本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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