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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的定义

点击次数:812 次  更新时间:2020-03-21

“消费者权益”的定义

 

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内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对消费者权益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 安全保障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安全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人身安全权,人身安全权在这里是指生命健康权不受损害,即享有保持身体各器官及其机能的完整以及生命不受危害的权利。

财产安全权,财产安全权是指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本身的安全,并包括除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之外的其他财产的安全。

为了能使这一权利得到实现,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也就是说,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和服务符合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家用电器不允许有漏电、爆炸、自燃等潜在危险存在。对于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社会普遍公认的安全、卫生要求。

 

(2) 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的知悉权(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知悉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所谓“知悉”,包括以下两层含义:(1)消费者在不明了的情况下有权主动询问,了解其购买.使用商品的真实情况。(2)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真实记载或说明有关商品或服务的情况,不经消费者询问即消费者一目了然。

所谓“真实”,也同样包括两层含义:(1)全面正确的有关某商品或服务的情况,既不避实就虚,也不编造谎言。(2)诚实可信不带任何欺诈情节。

消费者的知悉权(知情权)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表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和服务的有关情况。(3)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消费者知悉权的内容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方面:(1)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商品名称、商标、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等。(2)有关技术状况的表示,包括商品用途、性能、规格、等级、所含成分、有效期限、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书等。(3)有关销售状况,包括售后服务、价格等。

 

(3) 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简称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权根据自己的消费愿望、兴趣、爱好和需要,自主地、充分地选择商品或者服务。

主要内容有:

1)有权自主选择经营者;

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

3)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服务;

4)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5)有权自主选择、决定购买商品数量。

 

(4) 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公平交易权.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如果经营者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进行交易,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主要表现在:一是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如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交易条件。二是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如强迫消费者购物或接受服务、强迫搭售等。

 

(5)依法求偿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简称求偿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既可能人身权受到侵害,也可能财产权受到侵害。人身权受到的侵害,包括生命健康权,人格方面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财产损害,包括财产上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上的损失,如财物被毁损,伤残后花用的医药费等。

间接损失,指可以得到的利益没有得到,如因侵害住院而减少的劳动收入或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而得不到劳动报酬等。

享有求偿权的主体,是指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受害者。受害者包括:

1)购买者,即购买商品为己所用的消费者;

2)商品的使用者,即不是直接购买商品为己所用的消费者;

3)接受服务者;

4)第三人,即在别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其他消费者。

 

(6)依法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简称结社权.虽然中国有很多政府机关从不同的侧面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但是消费者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团组织仍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中国,消费者社会团体主要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或消费者委员会)。消费者依法成立的各级消费者协会,使消费者通过有组织的活动,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7)求教获知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简称获得有关知识权.消费者获得有关知识的权利,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而且也是实现消费者其他权利的重要条件。特别是获得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可以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效地寻求解决消费纠纷的途径,及时获得赔偿。

 

(8)维护尊严权

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受到尊重,是消费者应享有的最起码的权利。人格尊严指人的自尊心和自爱心。其权利包括消费者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关系到各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处理好民族关系,促进国家安定的大问题,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9)监督批评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简称监督权.消费者监督具体表现为: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者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安全保障权、自主选择权、知悉真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依法结社权、求教获知权、维护尊严权、监督批评权

 

法律规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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